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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食安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,在網路群組裡面轉傳貼文、散播食安的假消息,最高可以罰100萬元;散播流行疫情的假消息,造成公眾權益受損,最高可罰300萬。

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,「在社群網站或是在網路散播,那都無遠弗屆,所以我們希望說利用提高罰金,來遏止這樣的不實謠言的流傳,那我們這個罰金,將會從新臺幣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。」

疾管署指出,104年起至今,共有4起散播假疫情遭移送案例,包括在臉書張貼愛滋病不實圖文,散佈臺北飛南韓班機出現中東呼吸症候群(MERS)患者,以及在line群組傳播流感不實謠言等,因此藉由修法提高罰金上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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